html模版迎難而上 天津河北區法院解決執行“骨頭案”
“你們今天敢搬走我的東西,我就從這裡跳下去。”4月6日一大早,面對前來執行騰房工作的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30餘名幹警,被執行人趙某站在被執行場所的樓頂,準備跳樓。

盡管這一情況被列入此次執行工作的緊急預案中,在現場指揮的河北區法院副院長董巍還是有點緊張:“法警隊,按照方案依法處置。”幾分鐘後,趙某被控制,董巍長舒瞭一口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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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案源自房屋租賃糾紛。2009年,河北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要求趙某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,將訴爭房屋騰空給民主劇場。此外,趙某還要給付民主劇場7萬元租金,並承擔案件受理費。趙某不服,向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,該院於2010年2月24日作出民事判決,維持一審判決,增加“民主劇場退還趙某消防設施維修費、消防設施檢測費5萬元”內容。

2010年3月26日,因趙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書,民主劇場向河北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河北法院執行局在開展執行工作的前期調查中發現,趙某無其他居住用房,且無適宜騰房去處,強制執行存在困難。

其間,按照程序要求,河北區法院張貼騰房公告,並積極與趙某進行瞭多次溝通。當年11月,民主劇場向河北區法院申請暫緩執行,法院予以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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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8月,民主劇場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判決。2017年3月,河北區法院執行人員瞭解到,認為民主劇場落實的騰房安置用房基本滿足生活居住條件,可以恢復執行。

“我們在前期的溝通中瞭解到,因經營需要,趙某曾對訴爭房屋進行過改造,認為其對房屋擁有部分產權,並要求補償他一套三室一廳、四套兩室一廳住房,同時按合同約定的使用面積給付其每平方米8萬元的經濟補償。”一直在現場做物品清點工作的河北區法院執行法官李國艷介紹。

為保證執行工作合法、合理,河北區法院就該“骨頭案”還召集瞭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、律師、社會群眾進行過專門的聽證。

一位參與聽證的群眾代表表示,趙某的訴求極其不合理。為達到不騰房的目的,趙某還多次揚言將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執行。

“今天,我們邀請瞭河北區檢察院民行科幹警、河北區司法局幹部、涉案房屋所在單位的代表,在執行現場進行監督,確保執行工作在透明的環境中進行。”河北區法院執行局局長孫碭說。

刻字服務 經過現場取證、清點、記錄,騰房工作開始,生活用品、辦公物品被一一搬運到現場待命的15輛廂式貨車上。隨後,這些貨車把物品運送至指定的地點存放。

“但這還沒完事,我們還要與申請執行人一起,做好被執行人的安撫工作,執行工作不僅要體現法律效果,還要體現社會效果。”河北區法院院長李卓領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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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統計,2016年,河北區法院受理騰房案件103起,有83起案件以自動履行、和解方式處理,16起案件以強制執行方式解決,案件執結率為96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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